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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Risk專欄】管理合約索賠的風險

許多營建產業的組織想要了解,在合約簽屬且工作現場已開工後的專案執行階段,如何使合約規範的風險降到最低,這是重要的,當然最好是在一開始就專注於不要有損害索賠條款。我們要如何有效管理索賠的風險呢?

通常,索賠或爭議是由選用了一個不洽當的合約策略、或風險未被明確配置所引起,不幸的是,風險移轉經常都沒有被有效地考慮或執行。

所有專案都包含了一定程度的風險,而一個組織可能沒有能力有效自行管理所有的風險,在此情況下,組織可能會要求合約商承擔某一部分的風險,以便代管那些風險。然而,把風險轉移給一個合約商有時候不見得是正確的,且通常合約商即使接受風險也沒有得到適當的補償。

有效的風險管理應該從概念階段就開始,在合約制定且合約商未選定前,客戶端應該釐清真正想要的是什麼,知道哪些是重要的及為什麼需要做這個專案,他們應該要能夠決定並描述明確的目標以利風險的辨識與評估。

一旦真正的風險被辨識出且評估其優先等級後,我們便可以決定如何管理他們。當考慮將風險轉移給合約商時,我們需要考慮下列問題:

  • 這個風險最好是由別人管理嗎、還是留在組織內比較好?

  • 這個合約商有能力代理我們管風險嗎?

  • 萬一風險發生了,是否應該把衝擊的責任轉嫁給合約商?

  • 合約商有明確被知會他們被要求承擔的風險嗎?

  • 合約商有因為代理我們管理風險而獲得公平的報酬嗎?

  • 所選定的合約策略能有效轉移風險嗎?

  • 合約有釐清誰負責管理風險及承擔衝擊發生後的則任嗎?

通常客戶端會在沒有適當的報酬下要求合約商承擔他們的風險,且未經判斷即相信由合約商管理風險較好,然而,報價愈低愈好不見得正確,且這種行動通常會導致爭議與索賠,因為最低的報價通常沒有包含合理的風險寬放額度。

某些客戶端現在會選用不同形式的合約以更有效地管理風險移轉、如衡量分擔威脅發生的痛苦及分享掌握機會的收穫下所建立聯盟或夥伴關係,不論採用何種形式的合約,重要的是要仔細考慮將風險轉移給合約商的做法,因為一旦出錯,對我們的損害索賠一定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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